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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公益性事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自2015年以来在河北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收集体系建设,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近年来,由于国家支持保障政策调整和各级配套资金不能足额落实,致使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遇到一些临时性困难和问题。对此,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对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及企业运营成本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财务报表缺失。不制定资产负债表等其他财务报表,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二是报账凭证不规范。企业绝大多数入账费用都无正式发票,以白条或收据代替。三是账务核算不规范。第 一账目业务处理不及时,未按月份准确编制,存在着集中突击入账的情况。第二科目设置和列支错误。如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列入“管理成本”、“生产成本”列入“库存商品”,罚款列入“生产成本”,将环境评估列入“生产成本”等,此款项属于预付性质,不应列入当期成本核算。第三公私不分、企企不分。企业在支出费用时经常以个人账户列支,或者名下几个企业的同类费用一并缴纳,比如缴纳的电费。第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核算不准确。如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且折旧年限偏低,以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前期偏高。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无害化处理厂的固定资产折旧适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应不低于相关规定的最 低年限。四是会计业务素质偏低。企业财务状况混乱,会计统计方法落后,多数企业都是手工记账,计算错误多处出现。造成企业固定资产摊销借贷混乱等。
(二)处理成本差距较大
无害化处理厂的主要成本组成包括固定成本和运营成本。固定成本包含: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土地租赁费、职工薪酬;运营成本包含:燃料费、电费、水费、运输费、修理费、油费及收集点费用、养殖厂户补贴、临时人员工资及其他管理成本等。
目前企业生猪处理成本相差悬殊,最 低为18.47元/头,最 高为98.16元/头。分析其原因:一是固定成本。这是无害化处理成本的重要部分,即便企业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这部分费用仍然产生。二是收集点的运营费用。以石家庄灵寿无害化处理厂为例,收集点的运营费用是每头20元。2017年共计支出142.73万元,占总成本的33%;2018年共计支出243.09万元,占总成本的43%。三是补助养殖场户的经费。有的补助养殖户经费核算方法为每头猪(不分大小)30元;有的大小猪每头分别为5元和12元。有的养殖户补助经费从政府补助资金中扣除,直接发放给养殖户,未通过无害化处理厂核算,不计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成本。四是生猪占比。无害化处理包括处理猪牛羊禽貂等所有动物。处理成本是所有处理费用。因此生猪占比越高,单头生猪处理费用就越高。五是小猪占比。猪越小,能源消耗越少。六是耗能选择。无害化处理的耗能主要有煤、生物制、天然气、燃油、电等,价格相差悬殊。而且使用的燃料不同,发生的成本费用就不一致。以灵寿无害化处理厂为例, 2017年至2018年9月份,生物制有补贴,购进价格260元/吨,2018年10月份后不享受补贴价格了,购进价格为800元~1000元/吨。七是地域差异。山区与平原、收集距离、能源选择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储时间与设备、收集周期、运输费用、人工等。八是生猪处理量。处理量越大,企业能源消耗少,固定成本分摊少,处理成本就越低。九是财务计算方式。固定资产是企业最 大的成本,不同的摊销方式会对成本造成很大影响。如霸州市合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且折旧年限偏少,以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前期偏高,不能准确反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成本。十是生猪投保率。开展育肥猪养殖保险的养殖场户,会主动将病死动物交给无害化处理厂。反之,没有开展育肥猪养殖保险的养殖场户的死猪,需要无害化处理厂以补贴养殖场户的方式收购死猪。因此投保率越高的地方,补贴养殖厂户的钱就越少,无害化处理成本就越低。十一是收入影响。无害化处理厂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贴和营业收入。营业收入除销售废渣废油外,还包括对处理猪以外其他动物的收入。如秦皇岛山海关2017年与2018年的禽处理量分别占总量的60%和30%,由于这部分处理费用由禽类加工厂支付,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收入。石家庄市则将全覆盖各种动物折合为生猪后仍以补贴的形式发放。
(三)各级补助资金缺口较大
2017年国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调整后,所包干下达预拨资金与实际病死猪数量资金需求差距较大。中央、省、市、县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都有缺口,特别是中央、省级资金缺口很大,有的县区财政部门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专项资金的拨付不能到位,无害化处理企业平均每头病死猪补助费用大幅度降低,已严重地影响了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补助资金拨付渠道不畅
有些无害化处理厂辐射多个县区,由于各县区财政状况不同,不能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挪用。申请拨付资金难度很大,拨付渠道不畅,给无害化处理厂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极大影响了无害化处理厂的积极性。
(五)企业处理成本逐年提高
随着物价上涨,企业使用非农业用电,劳务成本增加,管理费用较高;以及环保压力加大,设备淘汰率高,设备维修费用高,环保设备要求严格,又面临升级改造。病死猪收集体系费用高,处理成本当中燃料贵、企业处理成本逐年提高,多数艰难维持。
(六)环境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自2018年3月以后由于病死猪补贴减少,有可能导致部分生猪养殖户出现病死猪后,不再主动报告进行无害化处理,不配合无害化处理工作,死胎和僵尸猪处理没有费用,可能出现病死动物随意丢弃、流向市场、流向餐桌、从而导致动物疫病扩散,病原污染环境和引发食品安全隐患。
(七)无害化处理环节难统一
因各地财政资金不同,所调研的7个无害化处理厂中从养殖户发现病死猪后报告,到收集点收集,后储存和运输,到无害化处理厂加工处理各环节难统一。如:唐山市滦南县众泰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有4辆运输车到收集点收运病死动物,全县12个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立了12个病死动物收集点,建成冷库12座。邯郸市增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采用两种方式收集运输:一是武安市辖区,由主管部门委托收集运输公司派专用车辆到养殖厂暂存点(冰柜)收集运输。二是辐射县(区),直接由无害化处理厂分派专用车辆到收集点或养殖厂户暂存点(冰柜)收集运输。
(八)基层监管力量存在不足
监管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监管链条长,任务繁重,风险较高、办公条件差,基层监管人员在无害化处理收集过程中,没有专用的服装等明显标识,极易引起社会各方面不知情人士的误会。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现在养殖业疾病较多且多伴有并发症,病情的鉴定方法相对于比较落后,没有相关仪器试纸检测,不经实验室诊断很难鉴定其病种。信息智能化监督管理或全流程视频监控系统个别县区未安装,现在还达不到实时监控、监管无死角的效果。
二、下步建议
(一)根据冀政计[2012]19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部、财政部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厂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政计[2012]19号),按照中央、省、市、县分别为50元、10元、10元和10元的比例,市本级按照10元/头足额配套,并及时拨付县区财政部门。在2016年以前,按照该文件执行,无害化处理运行非常成功,未出现任何问题。2017年国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调整后,中央、省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都有缺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及保险联动工作将无法运行,面临停滞。建议根据冀政计[2012]19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或根据物件上涨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补贴费用,以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个环节有序进行,正常运转。
(二)各级补助资金发放需明确对象范围和方式
近年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下发一些文件针对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都有相应的补助资金,但补助对象范围和方式不明确,建议明确该资金的补助对象范围和方式。如明确补助范围为:人工费、水电费、燃油燃气费、设备折旧(更新)费、厂区新(扩、改)建费、视频监控系统费用、收集点建设费用、运输车辆费用等。简化中间程序,或直接以农机具专项补贴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无害化处理运营企业,由主管部门监督企业是否具有领取资质。应明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各个环节,根据各地实际合理设置分配原则,确保养殖场户、收集站点、无害化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转。
(三)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纳入补贴范畴
牛、羊、禽及马属等病死畜禽同样可能出现丢弃、流向市场、流向餐桌、从而导致动物疫病扩散,病原污染环境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情况。各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工作正在积极筹划中,由于各级资金问题,现在执行难度较大。建议省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出台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政策,明确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将、牛、羊禽等所有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都逐渐纳入到财政补贴的范围之内,提高无害化处理厂和养殖场户的积极性,避免或减少随意抛弃动物、随地掩埋或焚烧等行为发生。
(四)继续增加育肥猪养殖保险B条款的使用县区
全省现在多数县区使用育肥猪保险条款为A条款,该条款规定15千克以上的生猪才能列入保险理赔范围。现在养殖环节病死猪多为10千克左右的生猪,不能列入保险理赔范围,极易发生养殖场户对该部分病死猪乱丢乱弃现象,将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影响。建议继续增加育肥猪养殖保险B条款的使用县区。进一步推动养殖场户投保积极性,提高投保率。
(五)合理扩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补助范围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需要养殖户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到收集点收集、储存和运输、无害化处理厂加工处理,相关环节都也应纳入无害化处理运营成本。目前针对死胎、僵尸猪这部分约占10%左右,无害化处理厂免费做了无害化处理,但反馈此项工作支出较大,企业负担较重。病死猪大猪约占30%~35%,小猪约占65%~70%,无害化处理厂用小猪的处理费用弥补大猪处理费用的不足。建议明确各环节的补助金额、补助方式及补助对象,合理扩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补助范围;同时死胎、僵尸猪纳入补助范围,但大、小猪不区别对待,否则需要称重,部分养殖场户会采取一些不当方式增加病死猪增量,造成无害化处理设备的损坏。
(六)建立企业财务审计制度
在现行实施政府专项资金补贴的情况下,必须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要确保国家补贴落到实处,用到正处、花在明处。
(七)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作
在无害化处理企业的选址、税收政策、能源使用等方面由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做好部门间沟通,开展业务指导,减少企业税负、能源消耗成本、不搞环保一刀切,同时减少企业罚款或反复迁址,避免造成无害化处理工作停滞。
(八)逐渐推行政府招标形式
通过企业自律做好财务管理,降低无害化处理成本。尽快对新建的无害化处理厂采用政府招标的方式,通过设置合理的补贴办法吸引社会资本推动无害化处理工作,实现科学高效的无害化处理目标。